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14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71244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38676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1587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7315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28624万元,支持开展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我区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六个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和各项政策落地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广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农业强区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
二、狠抓基础工作
(一)合理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根据专项资金、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
(二)及时跟踪调度工作进度。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督促有关市县和有关单位推进项目实施。要求进度滞后的市县和单位,逐个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自2024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
(三)创新推进政策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发布惠农补贴信息,采用“明白纸”等多种方式,通过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市县和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区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细化政策措施,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
(二)落实绩效管理。自治区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见效。自治区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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